經呼氣式酒精檢測,駕駛人姜某某體內的酒精含量為53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公安交管部門將對其予以罰款1000元,駕駛證一次記12分并暫扣6個月的處罰。可面對如此結果,駕駛人姜某某卻是一肚子的委屈。
原來,當天晚上,姜某某和妻子到飯店吃飯,過程中確實喝了些酒,考慮到酒后駕車不安全,姜某某便讓妻子開車回家。原本已安全抵達小區(qū)附近,但因為妻子駕駛技術不嫻熟,難以找到停車位,姜某某便開始有些急躁,怪怨妻子開車墨跡,于是就“自欺欺人”,以為“挪車”不算“開車”,結果車位還沒找到,就被交警查獲。
酒后挪車到底算不算酒駕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百一十九條之規(guī)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內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場所。
所以,只要是在“道路”范疇內,將車駛離車原位,就可以認定有了駕駛行為。而只要駕駛人飲酒后在道路上有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即構成酒駕。即便是酒后挪車也算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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