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 多家航空公司已在機票預售平臺發(fā)布通知,11月5日(出票日期)起,國內所有航線重征燃油附加費,以張家口機場航線為例, 張家口至石家莊航線單程航段收取10元燃油附加費, 張家口至上海航線單程航段收取20元燃油附加費。
據了解,2015年, 國家發(fā)改委下發(fā)了 《關于調整民航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與航空煤油價格聯(lián)動機制基礎油價的通知》,通知要求,當航油價格超過5000元/噸時, 就可以征收燃油附加費。據預測,11月初,國內航油出廠價格上調至5500元/噸, 符合燃油附加費征收的條件。
如果乘客在通知生效前購買機票,而后改簽,是否需要交燃油附加費?該負責人解釋,如果乘客在11月5日前購買機票,而后改簽, 只需按照航空公司規(guī)定支付改期費用, 而不用收取燃油附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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