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微信號
能掙錢?
真的能掙錢!
但是
這錢該掙不該掙?
近日
宣化公安分局反詐中心
搗毀一出租微信團伙
王某在微信群里看到有人發(fā)布了一條“出租微信加我,費用日結,工資高,長期有效”的廣告,便添加了發(fā)布人的微信好友,經與對方商議以一天100元的價格租出他的微信號。隨后對方發(fā)送來電腦登錄二維碼,讓王某通手機微信掃描二維碼將自己出租的微信號讓對方在電腦上登錄。對方登錄后,用該微信號來發(fā)布一些做手工活、招聘、刷單、炒股等兼職信息作為誘餌,一旦有人看到這些信息添加了發(fā)布者的微信號,那么犯罪份子就會將這些添加微信號的人拉入詐騙集團指定的微信群內,然后根據話術本一步步引導受害人最終被騙。
只需要租出去微信號,什么也不用管就能把錢賺了,對于王某來說這錢來的太容易了。對方告訴王某推薦別人出租微信賬號可以給他提成,王某為了獲得不正當利益,從中賺取提成。就推薦杜某將微信賬號進行出租,杜某又推薦劉某進行出租。劉某出租的微信賬號僅短短四天時間,就發(fā)生電信詐騙案件一起,造成受害人經濟損失57000余元。這就是典型的犯罪分子以“坐收租金”為噱頭,引誘個人出租微信賬號,供其實施違法犯罪活動。
警方提醒
出租個人賬號用于詐騙是違法犯罪行為,要負法律責任。大家要加強防范意識,妥善保管好個人微信賬號、支付寶賬號、QQ號等信息,避免被犯罪分子用于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一旦發(fā)現(xiàn)自己微信賬號、支付寶賬號、QQ號等信息涉嫌實施違法犯罪行為,要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舉報。千萬貪圖小利出租賬號!出租微信號本質上是網絡黑灰產業(yè)為了借普通用戶身份實施違法犯罪、逃避監(jiān)管追蹤,切勿為了蠅頭小利,成為網絡詐騙的“幫兇”。
記住
天上不會掉餡餅
掉下來的是“陷阱”
千萬不要貪圖小利而被不法分子利用
最終身陷囹圄、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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