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
關于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期間在部分道路采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的
通 告
為做好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期間賽區(qū)及周邊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工作,規(guī)范路面行車秩序,營造安全、有序、暢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環(huán)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決定在京禮、京藏、張承高速公路和242省道部分路段采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F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21日0時至3月16日24時,京禮高速公路72公里至170公里路段全天禁止危險化學品運輸車及核定載質量4噸(不含)以上貨車(保障民生物資車輛除外)通行。期間,京禮高速公路太子城收費站為奧運車輛專用通道出口,禁止社會車輛駛出。
二、自2022年1月21日0時至3月16日24時,京藏高速公路142公里至183公里路段、張承高速公路522公里至592公里路段、242省道高家營鎮(zhèn)把圖灣至西灣子鎮(zhèn)太平莊路段全天禁止危險化學品運輸車及中重型貨車(保障民生物資車輛除外)通行。
三、擬通行上述禁行區(qū)段的車輛可繞行張涿(危險化學品運輸車除外)、海張、張石、京新和二秦高速公路及國省道。
四、保障崇禮城區(qū)民生所需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和中重型貨車需通行禁行路段的,可持行駛證、駕駛證、企業(yè)申請證明等材料前往張家口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崇禮大隊辦理通行證件(地址:河北省張家口市崇禮區(qū)西灣子鎮(zhèn)希望街7號,聯系人:高警官,聯系電話:15132396000),亦可通過手機“交管12123” APP“城市貨車通行碼”模塊在線申請辦理。
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以下地點設置分流引導點:京藏高速公路北京方向轉張石、海張高速公路互通立交處、宣大高速公路北京方向轉京新高速公路互通立交處、張承高速公路北京方向與京藏高速公路山西方向互通立交處、張承高速公路與海張高速公路張家口方向連接線互通立交處;在海張高速公路石家莊方向轉京藏高速公路北京方向匝道處設置限行管控點;在禁行區(qū)段的沿線高速公路收費站設置站口勸返點。
六、對于違反本通告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處理。敬請廣大司乘人員理解配合,提前安排好出行時間和路線,共同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監(jiān)督舉報電話:
0313-5691212河北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崇禮指揮中心0313-8688100張家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特此通告。
河北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
2022年1月14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在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期間
對相關區(qū)域實施無線電管制的通告
為保障北京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張家口賽區(qū)國際重大賽事活動的順利舉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67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制規(guī)定》(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579號),經商中部戰(zhàn)區(qū)同意,省政府決定在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期間,對本省相關區(qū)域實施無線電管制。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無線電管制,是指在特定時間和特定區(qū)域內,依法對無線電臺(站)、無線電發(fā)射設備和遙控遙測無線電設備及輻射無線電波的非無線電設備限制或禁止使用,對特定的無線電頻率采取技術阻斷等措施,以及對無線電波的發(fā)射、輻射和傳播實施的強制性管理。
二、管制時間和區(qū)域:2022年2月4日12時至3月14日0時,對張家口賽區(qū)所有場館(云頂滑雪公園、國家越野滑雪中心、國家跳臺滑雪中心、國家冬季兩項中心、張家口山地新聞中心、張家口山地轉播中心、張家口冬奧村/張家口冬殘奧村、張家口頒獎廣場、張家口制服和注冊分中心)周邊3公里范圍內實施無線電管制。
三、管制期間,在管制區(qū)域內除經無線電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用于服務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的無線電臺(站)外,禁止使用無線對講機(包括手持機、車載臺和中繼臺)、內部無線尋呼臺、無線局域網(WLAN)室外基站、無線擴頻室外臺(站)、無線傳聲器(無線話筒)、大功率無繩電話等無線電發(fā)射設備,以及大型(大功率)輻射無線電波的非無線電設備。
四、管制期間,張家口市崇禮區(qū)范圍內禁止使用便攜式和車載式業(yè)余無線電臺、校園調頻廣播電臺、內部無線尋呼臺、手機干擾器和衛(wèi)星導航干擾器等各類干擾設備、各類航空航海和車輛模型無線遙控設備,以及采用尋呼方式設置的發(fā)射臺。
五、路由經過管制區(qū)域的微波鏈路和設置在張家口市區(qū)域內的廣播電視、雷達、短波等無線電臺(站)不得改變已經核準的技術參數。
六、管制期間,管制區(qū)域以外的無線電發(fā)射設備如對用于服務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的無線電臺(站)和無線電發(fā)射設備產生有害干擾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按照無線電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干擾。
七、對違反本通告規(guī)定的,由無線電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及本省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無線電行政主管部門接受投訴舉報,電話:河北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廳0311—87908738。
特此通告。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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